《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辦法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第三條總體原則提到:危險廢物轉移實行就近原則。危險廢物利用以市場化為主,不得對以利用為目的的危險廢物轉移設置限制性行政壁壘。鼓勵危險廢物移出地和相鄰移入地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區域合作,建立補償機制,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。
除針對全國統籌布局的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設施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之間開展區域合作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,以及企業集團內部共享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外,原則上不鼓勵跨省轉移處置危險廢物。我認為上述提法有待商榷,在當前全國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區域不平衡的情況下,如果在原則上確立了不鼓勵跨省轉移處置危險廢物,對于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短缺的區域將造成非常大的問題。就北京和上海兩個直轄市來說,由于轄區面積較小,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較為困難,每年都有大量危險廢物通過跨省轉移進行安全處置,而且北京的危廢轉移到內蒙、山西、河北處置,從距離上來講,甚至比上述各省內地市之間轉移危廢的距離還要近,也符合就近原則。在當前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能力省際不平衡的大背景下,部分地區危險廢物處置價格居高不下,產廢單位不堪重負,同時跨省轉移又困難重重,導致一些企業鋌而走險,為了保證企業不因為危廢無法處置而停產及節約處置費用,進行非法跨省傾倒,目前受害比較嚴重的省區主要有廣西、安徽、湖南等省。
從公開報道來看,目前較少發生辦理了合法跨省轉移手續后又非法傾倒的案例,這也說明經過合法審批手續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,危險廢物轉移行為處于正常監管之下,企業更傾向于守法,往往也是更安全的。當前已有多個省份不同意外省廢物進入本省處置,如果再不鼓勵危險廢物跨省處置定為原則的話,跨省轉移處置制度將名存實亡,習近平總書記近期也在強調內循環,鼓勵國內大協同。
因此建議取消原則上不鼓勵跨省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描述,或者修改為“原則上不鼓勵長距離(大于1000公里)跨省轉移處置危險廢物”。
本文作者:山東省工業固廢資源循環利用創新中心副主任 劉科
原標題:劉科:關于《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辦法》的建議!